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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裂缝观测

裂缝观测
6.3.1 裂缝观测应测定建筑物上的裂缝分布位置,裂缝的走向、长度、宽度及其变化程度。观测的裂缝数量视需要而定,主要的或变化大的裂缝应进行观测。 
6.3.2 对需要观测的裂缝应统一进行编号。每条裂缝至少应布设两组观测标志,一组在裂缝最宽处,另一组在裂缝末端。每组标志由裂缝两侧各一个标志组成。 
6.3.3 裂缝观测标志,应具有可供量测的明晰端面或中心。观测期较长时,可采用镶嵌或埋入墙面的金属标志、金属杆标志或楔形板标志;观测期较短或要求不高时可采用油漆平行线标志或用建筑胶粘贴的金属片标志。要求较高、需要测出裂缝纵横向变化值时,可采用坐标方格网板标志。使用专用仪器设备观测的标志,可按具体要求另行设计。 
6.3.4 对于数量不多,易于量测的裂缝,可视标志型式不同,用裂缝测宽仪或游标卡尺等工具定期量出标志间距离求得裂缝变位值,或用方格网板定期读取 “坐标差”计算裂缝变化值;对于较大面积且不便于人工量测的众多裂缝宜采用近景摄影测量方法;当需连续监测裂缝变化时,还可采用测缝计或传感器自动测记方法观测。 
6.3.5 裂缝观测的周期应视其裂缝变化速度而定。通常开始可半月测一次,以后一月左右测一次。当发现裂缝加大时,应增加观测次数,直至几天或逐日一次的连续观测。 
6.3.6 裂缝观测中,裂缝宽度数据应量取至0.1mm,每次观测应绘出裂缝的位置、形态和尺寸,注明日期,附必要的照片资料。 
6.3.7 观测结束后,应提交下列成果: 
1裂缝分布位置图; 
2裂缝观测成果表; 
3观测成果分析说明资料; 
4当建筑物裂缝和基础沉降同时观测时,可选择典型剖面绘制两者的关系曲线